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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以来分散的裁厅交涉与行动逐渐汇聚,经各省地方大员裁撤审检厅通电风潮而终成咸电。司法总长梁启超实行消极的司法建设路线,委县知事以司法权,裁撤部分审检厅逐渐明朗,其条陈"司法计划书十端"掀起裁厅高潮。章宗祥以"各省设厅办法6条"应对裁厅传言。政治会议一方面认为,不能借财政困难和用人不善而裁并审检厅,另一方面,用人不善和财政困难还是作为裁并审检厅的最根本依据。政治会议用酌量繁简而裁撤部分商埠地方厅,用三级三审制将初级废除归并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