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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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绍了韩国著作权法修正的历史,其次概括和回顾国外特别是美国和日本有关著作权改革问题的讨论,然后主要从有关韩国著作权法的课题,以概括的方式揭示目的、改革、专属权等几个重要的问题,最后指出将韩国著作权法上的目标改为“……文化”和“相关产业”的积极发展不仅仅是韩国的著作权法。至今为止著作权法频频的被修正的原因在于它的对象领域是文化,这一本身就是具有不断变化特征的社会现象,同时现行著作权法制定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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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绍了韩国著作权法修正的历史,其次概括和回顾国外特别是美国和日本有关著作权改革问题的讨论,然后主要从有关韩国著作权法的课题,以概括的方式揭示目的、改革、专属权等几个重要的问题,最后指出将韩国著作权法上的目标改为“……文化”和“相关产业”的积极发展不仅仅是韩国的著作权法。至今为止著作权法频频的被修正的原因在于它的对象领域是文化,这一本身就是具有不断变化特征的社会现象,同时现行著作权法制定后信息数字化的普及和以网络、broad-band为代表的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的普及起到很大的影响,并且最近的产业政策以及国际性动向对著作权商业的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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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法学课堂上,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的界限永远是最饶有兴趣的讨论主题之一:同样是一起人身伤害,为什么有的是民事侵权而有的是刑事犯罪,区别两者的标准是什么,制定这个标准的依据又是什么?同样的疑问,为什么同一个民事行为在加入了银行、信用卡等因素后就可能会变成犯罪行为?如果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相当主观的标准来解释,恐怕并不能使人信服。事实上,理论界关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相关问题仍存在着诸多的分歧,笔
教育部从“十一五”开始,在全国高校实施本科教育质量工程,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从外延式扩张向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转变的重要举措。在“十一五”质量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将在今年年底正式启动。这次卓越计划的目标定位为: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该计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在培养法学人才的目标、定位和模式方面,长期有精英化抑或大众化、学理型抑或技能型、理性教育抑或工匠教育的争议。为避免法学教育的“走极端”和“赶时髦”,探索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人文素养和法律素养、共性目标和特色办学双向契合之路,才能真正实现法科人才培养的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要求。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经过一百五十余年的发展,已经与美国和英国的地位相近。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具有灵活、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重视实践教学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中国法学教育可以考虑借鉴澳大利亚的若干经验。
法学学科及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务操作技能,具备强烈的人文精神和多学科知识体系。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难以完成上述素质教育。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顺应了法学教育职业化定位的趋势,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为核心。
法律硕士是在英美普通法国家发展起来的法学高等教育学位教育项目,具有推动法学教育专门化和国际化的重要功能,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普遍认同。作为“中国走出去”大战略的组成部分,我国应适时发展LL.M教育以应对法律全球化的挑战。目前中国LL.M教育的发展应在行业规范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成为国家认可的学位教育。
本文通过对美、德、日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分析,从目标定位、制度设计、招录政策、课程设置、培养手段与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高端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和建议。
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定位最为基础的是实现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而实现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就要尊重经济分析法学的学科地位,并开设经济分析法学课程。
笔者认为,著作权法虽然赋予了著作权人一系列“专有权利”,以保障其能够通过控制特定行为而获得经济报酬。但是,著作权立法的终极目的并非单纯地奖励作者,而是鼓励创作、推动知识传播、文艺的繁荣和进步。因此,对“专有权利”的保护必须一与其他一系列广泛的社会政策相协调,与公众参与社会民主生活、从事学术研究和科学教育的自由相适应。结合对“恶搞”视频短片的定性衡量,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应当适当的放宽对合理使用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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