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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不仅肩负着提高公司效率的历史使命,而且肩负着维护交易安全的重大责任。公司效率不仅取决于公司及其股东的营利性,而且离不开交易安全。公司效率与公司安全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既相对立,也相统一。与普通债法相比,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处于特别法地位。既然二者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中的债权人特别保护条款优先适用;普通债法中的普通保护条款补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