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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是我同司法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运用法医学、医学、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主要从事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的检验鉴定。公安机关在办理伤害案件时主要还是依靠法医活体鉴定为案件定性,鉴定结论是否合法、公正、客观直接影响到法律诉讼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同时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较为集中和突出,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日趋激烈,社会人群对所发生的问题及要求解决不满意时,即会引发各种形式的上方,因此涉案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都会从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角度去有关部门上访,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出异议或双方均提出异议,受害方多认为鉴定结论偏轻了,而致害方则认为鉴定结论过重了,这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已的权益,从单方面利益出发,受害方希望通过鉴定结论的改变而使致害方受到更严厉的法律追究,而致害方则希望以此能够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从笔者近几年的实际来看法医活体鉴定工作已经成为法医学鉴定中导致人民群众产生上访的热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