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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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伤者有颈部受伤史,但在受伤后并没有表现出相应的颈椎骨折的症状,据案情了解,伤后在医院拍片后仍回家,没有明显异常表现。又据相应CT片提示,其颈7椎体骨折存在,但MR工提示属陈旧性压缩性改变,且伤后两次CT片比较颈6/7椎间盘均有向下突出的变形改变,且椎间盘向下突出的颈7椎体处呈凹陷裂隙状改变,其程度前后无明显改变,且裂隙边缘有硬化改变,椎体周围形态无明显改变、椎体边缘无明显压缩改变,其作用力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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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湖北 恩施 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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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伤者有颈部受伤史,但在受伤后并没有表现出相应的颈椎骨折的症状,据案情了解,伤后在医院拍片后仍回家,没有明显异常表现。又据相应CT片提示,其颈7椎体骨折存在,但MR工提示属陈旧性压缩性改变,且伤后两次CT片比较颈6/7椎间盘均有向下突出的变形改变,且椎间盘向下突出的颈7椎体处呈凹陷裂隙状改变,其程度前后无明显改变,且裂隙边缘有硬化改变,椎体周围形态无明显改变、椎体边缘无明显压缩改变,其作用力应为水平方向所致颈7椎体骨折,属暴力系经Z轴的矢状面产生的单纯压缩性骨折类型。又因C3/4、C4/5、C5/6椎间盘向椎体后缘突出硬膜囊及蛛网膜下腔受压,说明其自身颈椎的退变也相应较严重。考虑本案伤者在伤后未及时行MRI检查,无法明确颈椎骨折处相应部位的软组织损伤情况,即无法明确是否近期(几日内)有过外伤史,且在笔者复验时见伤者颈部向右侧屈,故就现有情况并结合案情分析不予评定损伤程度为宜,如能排除1月18日前半个月内发生颈部外伤的前提下,以损伤和疾病因素相当评定为轻微伤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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