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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中国的商事仲裁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当时,中央政府根据我国开展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即现在的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并仲裁中国企业与外国或境外其他地区企业之间在商事活动中产生的纠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积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工作,公正、及时地仲裁了大批国际商事纠纷,为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国际商贸界、仲裁界和法律界享有良好的信誉。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之后,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按照国民经济的行业分别在有关行政机关设立了负责处理经济合同、房地产和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了大量国内经济纠纷,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