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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将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明确指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这是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深谋远虑而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紧迫性、指导性和重大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