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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近代司法改革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经晚清司法改革,至南京国民政府时基本形成以大陆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过去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和观念上的偏颇,对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制建设认识不足,对“这样一个重要课题缺乏专门研究,中国法制史对此也未予以足够重视”。片面认为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建设“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外,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