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漫性轴索损伤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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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针对手功能鉴定条文发生的变化,以及手缺失,手功能丧失的量化鉴定实践。由于手功能丧失或由神经功能缺失造成,或由肌键、疤痕挛缩造成。对于神经功能缺失,其运动功能是全有或全无型,鉴定时要对照重要失神经后典型手型来比对被鉴定人是否有故意夸大受伤范围嫌疑;而对于肌健、疤痕挛缩型功能丧失,主要是关节活动度的减小,要依照正常关节活动度,参照对侧手来认定功能丧失程度,要在相邻关
案发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前,2014年1月1日以后才委托的案件,在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对于标准的适用仍存在较多问题.笔者收集本中心此类案例共89例,重点讨论新旧《损伤标准》的适用及原因、对鉴定结论的影响、重新鉴定的理由.
本文介绍了重叠刺伤的特点,形成条件和机制,指出对重叠刺创的法医学分析是推断刺器特征的依据,是重建现场的关键细节。在检验重叠刺创时,应了解案情,着重细节,结合现场环境、痕迹等诸多因素,模拟实验各类损伤器具运行轨道及程度,探究创道的特殊形态,重现嫌疑人持械与受害人体位改变过程;检验中要与典型刺创,特别与变形刺创相鉴别,与重合刺创相区别。对于刺入胸腹腔深部组织的刺创尤其引起注意,仔细研究脏器及组织损伤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公告实施已经半年多了,总结这一段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结合心得,现就《标准》中阴囊皮肤创口或瘢痕长度测量,肢体皮肤创口或瘢痕长度测量,异物存留等条款中存在不足及改善建议进行了探讨。
在法医临床实践中,部分损伤尤其是软组织损伤的认定需损伤前后的影像学资料对比,以明确该损伤与某次外伤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MRI在该类案件的鉴定中起很大作用,但由于其成像原理复杂,影响因素较多,特别是受到部分人为因素的影响,对某些疑难损伤的对比认定需谨慎对待。鉴于在工作中所遇上述案例,笔者建议在遇到需要复查MRI以明确新旧损伤的相关案件时,可要求被鉴定人前往首次拍摄MR工的医院进行复查,减少MRI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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