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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公开是损害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方式之一,同时又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抗辩理由。相对出版物公开,在先使用公开的证据通常材料繁多,待证事实相互交错。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的一些证据可能会遗失或灭失,导致当事人均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如何证明在先使用公开及认定其证明标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