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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是起源于美国的一种以市场为基础并致力于解决企业发展与环境之间矛盾的环境经济政策。该理论提出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陆续开展了广泛的实践,把污染物的排放指标量化为一种权利,并允许不同工厂之间转让和交换排污削减量,将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排污权交易理论的不断完善,实践经验的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国情所限等因素,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不完善的因素,如何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已经成为环境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先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理论予以介绍,分析制度设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为着眼点,从几个不同角度着重分析现实制度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并在文章最后一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强调排污权交易在环境法中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