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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规律却不能如同托里拆利管、苹果落地那样反复试验,精准无疑;其规律固然有一些是普适的,但更多的只能是一种定性的分析。就宪政的实现而言,其中固然有许多共性的因素如革命与妥协的交互作用,但就各国具体的宪政历程、宪政形态而言,却毋宁是一种类似于人类做梦的个别化体验。其走向宪政的过程是千差万别的,最终所达致的政治形态也各不相同。本文仅以英、法、美、德四国走向宪政的历程的简单回顾来说明宪政对于各个国家而言乃是一种个别化的体验,不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