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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伊始,围绕程序正义的改革业已成为司法实践的主导音符,几乎渗透到司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从举证规则到诉讼模式转换,从证据规则到诉讼程序改革,实体正义的呼声似乎已被程序正义的浪潮席卷,但现实又让人困惑。程序正义的逐步实现,意味着社会民众在接受司法的保护程度上的最大化,并且现实中诉讼当事人也应切实感受到了“看得见的正义”,可法院的司法权威却并没有实现质的跨越。与追求程序正义的高歌猛进相比,社会民众的欢迎程度却并不是想象中的正比关系。目前困扰法院一个重要问题是,为什么依据公正的程序得出的裁判结果却往往得不到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可?本文探讨的内容如下:一、程序正义主导是否已满足社会民众的需求?二、当前司法为什么要苛求程序正义?三、转型期司法如何寻求实体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