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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为网络毒瘤,应纳入法律规制之下;然网络谣言之法律规制也应考虑表达自由等利益之诉求。故而,“求辟谣”不应受法律规制,ICP对于用户发布的微博谣言只应承担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总体说来,我国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虽然繁多,但弊病颇多,有必要重构网络规制法律体系,并辅之以ICP的社区管理功能及政务微博的舆论影响,才能在遏制网络谣言上达到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