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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是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法上的重要制度,是对真正权利人之更正登记请求权的一种临时性保全措施。目前学界对我国物权法上是否应该规定异议登记制度,尤其对其与诉讼法上的财产保全制度在机制与功能方面是否有重合之处,存在不同的意见;物权法专家建议稿及法工委的几个物权法草案中,在异议登记的制度设计上,也颇有差异。本文拟对此谈些看法,以期澄清异议登记与财产保全的制度差异,并对其在我国物权法上的规定提出建议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