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追诉罪与枉法裁判罪——关于刑法第399条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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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而保证法律(良法)在司法中的正确适用,正是司法公正的最为基本、最为核心的要求。所以,司法者枉法追诉和枉法裁判,是与司法宗旨水火不容的两种司法渎职犯罪。然而,当前此类犯罪率却是高得惊人,在有些地方仅裁判领域因此而被查处的就占该地所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的70%以上。如果进一步追问,另一个问题又呈现于我们面前: 这里只是关于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统计,而公安、检察人员枉法追诉的究竟有多少呢?笔者手头尚缺少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不过凭直觉和体会,似乎枉法追诉被查处的极为少数。究其原因,刑法第399条和“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的缺陷是不是其中的影响因素?其答案是肯定的。鉴此认识,本文试从罪名确定、要件取舍和条文设置等三个角度,对刑法第399条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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