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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法律制度中,调解可分为司法调解及非法司调解。而本文则只探讨非司法调解。非司法调解,顾名思义,是指在诉讼外由非司法机关所作的调解,其可是政府机关或其他法人组织。本文简单介绍了澳门具有调解职能的非司法机关:澳门消费争议自愿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自愿仲裁中心、澳门世界贸易中心自愿仲裁中心、保险及私人退休基金争议仲裁中心、楼宇管理仲裁中心、民事登记局、劳工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