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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主要从《电子签名法》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这两部法律法规谈谈电子病历相关法律制度。笔者认为在进行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时,也应当考虑《电子签名法》相关法律规定,从系统化,规范化,分权限,可追溯,数据库,高安全,多功能,有备份等八大要件着手,高标准、严要求的建设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奋力前行,为祖国人民的安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