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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日,褚玥在线性代数考试中传递纸条,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1999年7月2日,天津师范大学所属国际信息管理学院作出处理决定,认定褚现考试作弊并对褚玥此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并给予记过处分,取消获得学士学位资格。1999年7月2日,天津师范大学作出师大学字(1999) 12号处理决定,认定褚用作弊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理:1.此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2.给予褚玥记过处分;3.取消褚玥获取学士学位的资格。该决定通报给褚明所在学院,由学院以公告的形式张贴于学院内。
2002年7月1日,褚玥本科毕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天津师范大学将褚玥列入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没有对其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未给其颁发学位证书。后褚玥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案件经两审终审判决:天津师范大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褚明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2004年2月19日,天津师范大学所属国际信息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褚玥学位问题进行审查,认为褚玥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4年2月20日,天津师范大学将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褚玥,褚玥随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7月1日,褚玥本科毕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天津师范大学将褚玥列入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没有对其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未给其颁发学位证书。后褚玥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案件经两审终审判决:天津师范大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褚明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2004年2月19日,天津师范大学所属国际信息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褚玥学位问题进行审查,认为褚玥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4年2月20日,天津师范大学将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褚玥,褚玥随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