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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材料在广义上是指1到100纳米之间的材料,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明确了化妆品中纳米材料的定义,即不能溶解或生物降解并由人为目的加工而成的外尺寸或内部结构在1到100纳米之间的原材料。欧盟化妆品法规在纳米材料定义中并未对纳米材料颗粒大小的分布做出明确的说明,欧盟委员会(2011)建议含有50%或更多1到100纳米粒径的原材料应定义为纳米材料。目前并没有资料显示在化妆品中使用的纳米材料有安全隐患,对其安全性的要求也同其他原材料一样,每个化妆品企业都应该在产品上市时确保其安全。由于纳米材料为新兴的材料,且对其安全评估的经验有限,欧盟化妆品法规对使用的纳米材料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要求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必须以[NANO]标注在产品全组分标示中,在使用新的纳米材料时化妆品公司需于产品上市前6个月告知欧盟委员会,该委员会责成欧洲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onsumer Safety,SCCS)进行安全性评价。SCCS于2012年发布了化妆品中纳米材料的评估指南,总体来说对纳米材料的安全评估与传统的成分安全评估并没有明显区别。近期SCCS对化妆品中常用纳米材料如二氧化钛(TiO2),氧化锌(ZnO)和炭黑(Carbon Black CI77266)做出了相应安全性评价,并认为他们在特定的材料规格及限定的浓度内在非吸入产品是安全的。欧洲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近日也对不能含有纳米材料的喷雾性产品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说明。纳米材料由于其具有特有的物理特性逐渐成为推动化妆品创新的又一驱动力,与此同时对其应用的安全性评价也引发了各国研究机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重视,不断有新的研究得以发表,本文即以此为基础对化妆品中纳米材料的当前相关法规以及其安全性评估进展做出相应的归纳总结以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