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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观察不同刺激强度电针和不同剂量吗啡缓解大鼠胫骨癌痛的的量效关系。
方法:将雌性Wistar大鼠100只,随机分为10组:对照组、模型组及治疗组8组,每组10只。以正交试验设计与析因分析方法,2/100Hz疏密波电针(夹脊穴)的不同刺激强度和吗啡的不同剂量的2因素3水平治疗条件搭配组合的方法治疗,大鼠右侧胫骨上段骨髓腔注入4μl Walker256大鼠乳腺癌细胞造模后第15 天起每天治疗1次,连续6天。检测大鼠造模后第15d治疗前、首次治疗后0min、1h、2h和5h时、造模后第17d (3次治疗后)和第20d (6次治疗后)痛阈(热痛敏缩爪潜伏期)。
结果:首次治疗后0min、1h和2h时,2mA电针与1mA电针均有提高痛阈的作用(P<0.01),两者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首次治疗后5h时, 2mA电针仍有提高痛阈的作用(P<0.01),其后效应持续时间长,1mA电针提高痛阈作用不显著(P>0.05);3次和6次治疗后,2mA电针和1mA电针均有提高痛阈的作用(P<0.01),且2mA电针的作用优于1mA电针(P<0.05),与5mg/kg·d吗啡有协同作用(P<0.05),可提高缓解大鼠胫骨癌痛的作用。除首次治疗后5h,其余时段5mg/kg·d吗啡提高痛阈的作用均优于2.5mg/kg·d吗啡(P<0.05,P<0.01)。首次治疗后各时段及3次和6次治疗后,2mA电针5mg/kg·d吗啡组提高的痛阈的作用均优于5mg/kg·d吗啡组(P<0.05,P<0.01);首治后2h和5h时,2mA电针 5mg/kg·d吗啡组的痛阈高于模型组(P<0.01),5mg/kg·d吗啡组与模型组痛阈的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结论:不同刺激强度电针缓解大鼠胫骨癌痛的作用存在量效关系,2mA电针首次治疗提高痛阈的后效应持续时间较长,3次和6 次治疗后提高痛阈的作用优于1mA电针,电针缓解大鼠胫骨癌痛的电流强度以 2mA为佳。2mA电针与5mg/kg·d吗啡3次和6次治疗后有协同作用,2mA电针能够提高5mg/kg·d吗啡对大鼠胫骨癌痛的缓解作用,并延长其缓解疼痛作用持续的时间。
方法:将雌性Wistar大鼠100只,随机分为10组:对照组、模型组及治疗组8组,每组10只。以正交试验设计与析因分析方法,2/100Hz疏密波电针(夹脊穴)的不同刺激强度和吗啡的不同剂量的2因素3水平治疗条件搭配组合的方法治疗,大鼠右侧胫骨上段骨髓腔注入4μl Walker256大鼠乳腺癌细胞造模后第15 天起每天治疗1次,连续6天。检测大鼠造模后第15d治疗前、首次治疗后0min、1h、2h和5h时、造模后第17d (3次治疗后)和第20d (6次治疗后)痛阈(热痛敏缩爪潜伏期)。
结果:首次治疗后0min、1h和2h时,2mA电针与1mA电针均有提高痛阈的作用(P<0.01),两者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首次治疗后5h时, 2mA电针仍有提高痛阈的作用(P<0.01),其后效应持续时间长,1mA电针提高痛阈作用不显著(P>0.05);3次和6次治疗后,2mA电针和1mA电针均有提高痛阈的作用(P<0.01),且2mA电针的作用优于1mA电针(P<0.05),与5mg/kg·d吗啡有协同作用(P<0.05),可提高缓解大鼠胫骨癌痛的作用。除首次治疗后5h,其余时段5mg/kg·d吗啡提高痛阈的作用均优于2.5mg/kg·d吗啡(P<0.05,P<0.01)。首次治疗后各时段及3次和6次治疗后,2mA电针5mg/kg·d吗啡组提高的痛阈的作用均优于5mg/kg·d吗啡组(P<0.05,P<0.01);首治后2h和5h时,2mA电针 5mg/kg·d吗啡组的痛阈高于模型组(P<0.01),5mg/kg·d吗啡组与模型组痛阈的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结论:不同刺激强度电针缓解大鼠胫骨癌痛的作用存在量效关系,2mA电针首次治疗提高痛阈的后效应持续时间较长,3次和6 次治疗后提高痛阈的作用优于1mA电针,电针缓解大鼠胫骨癌痛的电流强度以 2mA为佳。2mA电针与5mg/kg·d吗啡3次和6次治疗后有协同作用,2mA电针能够提高5mg/kg·d吗啡对大鼠胫骨癌痛的缓解作用,并延长其缓解疼痛作用持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