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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强对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对于保护刑事司法成果,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262条分别就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同步法律监督做了规定,从而从法律上确认了检察机关同步法律监督的权力。本文从重庆市B检察院某两个派驻检察室就其开展减刑、假释监督工作的具体情况展开调查,结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来探求对减刑、假释同步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