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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法制建设及政法工作的主要领导人,董必武同志深刻而全面地论述了国家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许多问题。其中在制定和施行宪法方面,董必武不仅亲自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始终不渝地维护宪法的地位和权威,而且提出和论述了一系列的宪法基本理论问题,可谓理论上有建树,实践中身体力行。董必武的宪法思想对于当前依宪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