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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超范围已成为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高频问题,同时这也是最令申请人和代理人困惑且在业界充满争议的问题。与该问题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本文以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切入口,从申请人有修改申请文件的权利、专利法的基本原理、目前中国专利法中有关"超范围"的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多个角度探讨了什么是真正的"修改超范围",最后结合两个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得出"修改不得超范围"和"权利要求书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两项实体要求本质上是相同的这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