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区矫正的制度性构建

来源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520334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矫正是一种人道、有效、经济的罪犯处遇制度,各国学者普遍认为这是现代刑事政策的重要趋势之一,代表着犯罪矫正的未来走向。就我国现状而言,社区矫正的总体发展水平仍比较低,突出表现为相关立法不够完善,缓刑、假释、管制等社区刑罚的适用率偏低,而且执行机制不健全,行刑效果不尽如人意。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尝试,其理论依据、重要意义以及工作模式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发展、完善。本文通过对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进行相应的法律思考,并提出若干改进对策,以期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其他文献
在缓刑制度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今,如何更好地发挥缓刑在矫正未成年犯罪人方面的作用,是十分值得学界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问题。为此,本文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阐
我国刑法学界把刑法第72条至第77条规定的缓刑称为"一般缓刑",相对地,把刑法第449条规定的缓刑称为"战时缓刑"。战时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军人,而一般缓刑的适用对象可以是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缓刑制度出现在清末变法修律背景下出台的《大清新刑律》。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即1979年刑法,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指导下,于第67条至第70条
会议
缓刑是对危害较轻的犯罪分子判处一定刑罚,而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中外各国刑法都有关于缓刑的具体规定,缓刑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惩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陆法系
会议
我国台湾地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已于2005年1月7日通过,2月2日公布,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正条文总计89条,其中总则67条,分则22条,这是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正,涉及不少重要
缓刑是在近代学派的推动下为了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而设立的刑罚的具体适用制度。本文简介绍了缓刑的概念与适用条件,重点对各国的缓刑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本文简述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概念与认定,阐明了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的含义,论述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我国刑法(以下简称大陆刑法)总则的一般缓刑制度,与澳门地区刑法(以下简称澳门刑法)、台湾地区“刑法”(以下简称台湾“刑法”)的缓刑制度均采用刑之执行犹豫制,虽然在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是社区矫正五种对象之一,因此,缓刑执行主体的确定与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构建密切相关,后者直接决定了前者。我国社区矫正的有效运行、顺利发展,社区矫正目的和任
会议
在刑法学中,一般认为犯罪与刑罚是两个最基本的范畴,罪与刑的辩证关系构成了刑法学的全部。基于此,对犯罪处以刑罚几乎是所有人的思维定式,但是,无论是坚持报应刑思想还是坚持教育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