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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清末新政期间,朝野上下鼓吹立宪之风甚炽。理藩部积极图谋蒙古等地区宪政的尝试。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清政府决定设立资政院作为日后设立议院的基础。蒙古籍议员的选定很快成为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关于清末立宪问题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已投注相当的人力,且成果辉煌。即便是资政院内蒙古议员问题,目前学术界已有研究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