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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权是政府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与控制的公共管理权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面临利益多元、未来的难预测等多种问题的挑战.城市规划行政权应是积极的和有效率的,并在政府、市场和公民的互动的基础上,维护公共利益.指导性规划应具备较强的回应性,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定的城市规划应相对的具有稳定性,以保护各类财产权.公民权和公众利益的有效维护方式是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规划行政权的效率取决于规划过程的设置.作为公共行政管理的城市规划应是引导型、回应型、平衡型、效率型的城市规划.本文介绍了中国城市规划的转型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