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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方企业理论的发展为分析公司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企业治理的本质是一系列不完全的契约,对于契约中没有规定的部分的决策权为剩余控制权,在构成企业的合约中,生产资料供应商、债权人和员工获得合同收入,出资者的收益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风险收益,因此出资者拥有对企业扣除合同收入的剩余的要求权,即剩余索取权。企业最佳治理模式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统一,企业所有者同时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业主制企业就是这种企业。在所有权分散的现代企业中,剩余索取权归股东所有,剩余控制权绝大部分转移到经营者手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和收益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所有权结构、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安排,这些制度安排就是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