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环境风险的管理

来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k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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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明环境风险的概念和特点,并分析了我国现在的环境风险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状况,分析了我国在环 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措施。
其他文献
随着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农业低碳生产管理便成为低碳农业核心问题。经过对农业生产碳排放 的理论分析,认为农业生产的碳排放主要与生产者素质、集约规模化程度、农药、化肥使用管理水平、 农业机械管理水平、灌溉管理水平相关。中国农业低碳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生产者素质低下;土地规模 经营程度低;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严重;农业机械耕作;灌溉耗能高。为了促进中国低碳农业的发展,建 议国家应该加强农业生产者专业教育,逐步
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防治环境污染、解决环境问题刻不容缓。如 何寻求法律手段为环境侵权受害者提供及时合理的救济,达到完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责任体系的目的, 这是本文最初的写作动机。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其救济手段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适用 传统的同质赔偿原则已不能适应现代侵权责任的需要,因此惩罚性赔偿原则走入了我们的研究视野。在 我国环境侵权救济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问题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治 理陷入困境,主要原因之一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人无法明晰。基于政府职能理论,现代政府应担负起弥补市场缺 陷与维护社会公平两方面的责任.在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并没有解决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外部 性问题,同时,因战略布局等因素,很多政府决策导致了资源枯竭型城市与受惠地区发展差距的拉大。基于以 上原因,笔者认
生态控制线制度是深圳地方立法的制度创新,具有防范生态风险的价值,但也存在诸多的不足。总结深 圳的经验,发掘生态控制线制度的价值、克服其不足,找准其法律定位,将有助于其生态风险防范价值的发挥。
生态安全是环境法的基础价值,海洋生态安全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针对当前日益严重的海洋环境 污染和海洋资源枯竭造成的海洋生态失衡问题,对比国外相关立法,指出我国在海洋生态立法存在的问题,提 出包括通过基本法的修订,确立我国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法律制度,完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法规体系;制定沿海 地区防灾减灾法等方面的建议。
矿山资源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目前矿山开发引起的生态问题有逐步加重趋势, 矿山生态建设是切实保障矿山生态系统健康与矿山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在分析我国矿区资源环境存在 的严峻问题及我国在矿区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 从可持续发展理念出发, 提出了构建我 国矿区生态安全法律体系的构想。
由于“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非常重视环境与人类的和谐关系,并在法律中或多或少地体现出 了这些思想,古代传统社会中形成的“无为”、“节俭”、“节欲”等观念,对于我们现代环境保护亦有积极意义。然而, 由于农业化生产自身的特点在生存与发展的要求下,隋唐以后,中国自然环境的恶化速度还是相当快的,如何处 理好生存与发展(开发)的问题,是中国古代和当代共同面临的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表明我国已经进入环境责任风险的高危期。环境责任风险的防范 和控制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支撑,传统风险观对于环境责任风险的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现代风险观与环境责 任风险控制存在诸多契合,是环境责任风险控制的最重要法理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这些污染事故的发生带有突发性, 且污染范围大,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身体健康也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给生态环境安全造成 及其严重的威胁。为了促进污染企业积极投身于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治理,有效承担污染造成的损害责任,加快 污染环境的生态恢复工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制度的必要
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整体性结构变迁为法律防范的理念更新与实践转向提供了契机。本文以此为视角 展开对风险社会的法律挑战、风险社会的法律防范以及风险社会的法律拷问的探讨,拟将重点阐述风险预防原 则的引入、民主立法模式的推进和公益诉讼的确立,以期实现法律系统与风险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而满足构建 “五型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