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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了环保体制不顺,环保部门直接受地方政府领导,环保系统上下级之间只是一种工作上的指导关系,环境执法易受地方保护主义掣肘,行政执法力度不足,环境行政执法形式单一,环保部门缺少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影响环境执法力度和效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除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外,须在环境执法机制上有所创新,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处理环境问题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应当借助于司法的威慑力量和强力介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将两种权力有效介入到环保领域,共同加大环保的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