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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七十二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建议:在业主大会与业委会之间增设业主代表大会。修改理由: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在共同管理中行使表决权的"共同决定"或"公决",它不是实体组织常设的存在,也不是一次很容易召集的会议。建议在选举首届业委会同时选举以楼宇或单元为单位的业主代表,成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