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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这一被誉为“东方经验”的制度,除能体现尊重人权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治基本原则,改善纠纷解决效果,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外,更能达到良,好社会效果。因此,与其说调解是一项制度设计,不如说是一种应现实需要的产物。通过调研,笔者从审判实践的需求出发,积极探索创新诉讼调解机制,认真开展以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邀请调解为内容的“四调”机制,创建具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色、与现代诉讼机制协调一致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