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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媒体还没有拥有一个可以被全部消费者或者客户所接受的精确标准之前,它怎么存在呢?标准永远是滞后的,而媒体的创新永远是超前的,等到我们有了标准才去卖我们的媒体吗?这肯定不现实,而很多创意的产生,较早就有标准可以去衡量。在中国就有很明显的例子。我就曾经经历了两次,第一次在湖南卫视搞“超女”的时候,在座有很多4A的同仁去见客户,基于当时的体系来说,他们的共识是没有办法评估这个活动本身的价值,大家也看到坛后它是由谁去投放的。当有了那个价值以后,第二年的价值人家也知道整个广告价值是翻了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