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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外伤,住院期间并未诊断视力障碍,故理赔方对伤残程度鉴定意见之一"张某双眼视神经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构成二级伤残"提出疑义,申请对其双眼盲目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本例之所以存在疑义,与张某交通事故后持续神志欠清,呼唤睁眼,同时后遗中度智力缺损等认知功能障碍(有精神伤残鉴定结果)有关,因此住院期间未能及时发现其双眼视力障碍,缺乏前期“视乳头水肿”等眼底所见,也缺乏早期“视力下降、视野改变”等主诉症状,类似的情况在临床法医实践中并不少见,因此在鉴定因果关系时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病史资料,结合损伤机理形成有效的证件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