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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对苏北地区古建筑遗存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苏北地区民间有相当数量的古建筑遗存正在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经历着存在与否的考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入手,对苏北地区古建筑的保护应当从项目专家组成成员、地方历史文脉关系、地域建筑结构特点、地方风俗习惯、地区经济发展史所决定的古建筑筑材料等方面,系统考虑保护方案。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 苏北 古建筑保护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一 研究背景
中国城市化的趋势不可阻挡。一批又一批承载着地方特定文化特色的古建筑群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千城一面”式的现代建筑。城市的建筑文化传统在现代主义的冲击下,被“同质化,工具化,理性化”。这种情况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开始向农村蔓延。我国古建筑命运从解放后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79年,文化理念变革背景下的大规模破坏阶段;1980年—2000年,经济发展观念变革背景下象征性保护阶段;2000年后至现今的有选择保护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由于保护工作过分偏重于外在形式,使古建筑保护呈现“大同小异”、“千城一面”现象。有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古建筑破坏范围正向广大农村蔓延。
2009年6月—9月,笔者组织徐州工程学院07级建筑装饰班51名学生对苏北地区(指江苏省长江以北)现存古建筑(群)进行一次分组重点调查。发现古建筑1000多处,成规模的古建筑群64处;有保护与开发价值有人正常居住生活的生态活体古建筑群21处;其中正在拆除中的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古建筑4处,待拆的古建筑12处。成规模的古建筑群被“现代化”破坏性修复的古建筑群20处,一些破坏性修复的古建筑群基本不承载地方文化特色。
总之,由于一些地方认识上和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导致苏北地区古建筑保护形势非常严峻,迫切需要一整套系统的古建筑保护实施程序。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
在处理城市和经济发展与古建筑保护关系过程中,哪些建筑必须要保护、怎样保护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非物质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关系问题。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可以看出,该公约的目的在于缔结公约的各个国家,将超过本国国宝价值的、具有世界意义的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推荐为世界遗产,并依靠国际间的协助加以保护,使之永远传递下去。在文化与自然两方面同时进行保护,是它的主要特征。在文化与自然的不可分割和密切相联的关系中,将两方面同时进行保护所具有的重要性及新方针在公约里又作了重新强调。它确立了在人类生存的环境里,文化与自然融合为一体的思想观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象范围划定了六大类:一是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主要指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以及相关濒危的语言;二是传统表演艺术:主要指在民族民间流传的音乐、舞蹈、戏曲等;三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主要指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风俗的重要礼仪、节日、庆典活动、游艺活动等;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主要指天文、地理、自然、人文、医药等;五是传统手工艺技能:主要指世代相传、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六是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主要指集中体现或展现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如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那么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可以看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其一,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两个组成部分。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传承。
其二,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非物质文化促生物质文化,而物质文化中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理论上将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两者又是交织在一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舍弃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是不可想象的,在保护工作中应该二者兼顾,不可顾此失彼。
其三,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对于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而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它们构成一个文化的整体形态。
三 苏北古建筑保护体系初探
据上所述,非物质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实际操作上的关联性较强,一个健全的项目古建筑保护系统,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项目专家组成员知识结构体系必须健全
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传承载体,无论是从哲学立场出发研究文化,还是从文艺学的立场出发研究文化,更不说从经济学的立场出发研究文化,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的学理基础都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以文化为本位研究对象的正是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也只有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一个有生活气息的活的古建筑保护区,不应该是“博物馆式、化石般的、真空式的”保护,而应该融合当地的历史文化、民风民俗,进而形成一个适合当前社会需求而不失传统民俗文化的古建筑保护项目。所以,古建筑保护项目组成员必须要有文化人类学者和民俗学者参与。
当前,很多古建筑保护项目常和城市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展相冲突,城市化进程在当前城市发展过程中日益加快。梁、陈(注:1950年2月,梁思成先生和陈占祥先生共同提出《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设》,史称“梁陈方案”)方案 “古今兼顾,新旧两利”的原则,在苏北城市发展规划中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城市规划学者可以根据城市发展情况,超前规划设计古建筑保护区域,提前论证并解决城市化和古建筑保护工作中的矛盾,尽量避免在保护过程中或保护过程后的拆、建问题。古建筑设计学者可以根据区域历史建筑特点,尊重历史文化特色,进行科学设计。
综上所述,古建筑保护以政府为主,协调各个方面的权益关系,充分考虑文化传承因素,项目组专家必须包括本土的文化人类学者、民俗学者、城市规划学者、古建设计学者参与实施。
2 必须以历史文脉为核心进行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不能是只考虑经济利益的短视角规划,而应该建立在当地历史文化传承、民俗习惯等基础上考量规划。正确区分古老中心区历史地段、文物类历史地段、产业类历史地段、生活类历史地段。在规划上要保持历史的延续性,保持空间的连续性,重视传统心理的延续与保护,保护历史地段形态的多样性。笔者有一次与做江苏新沂窑湾古镇规划的专家探讨规划时,该专家以窑湾的运河码头参观的价值不大为由,没有对该码头进行修复性规划。其实,新沂窑湾古镇之所以能出现并作为中国运河第一古镇存在,其文化核心得益于大运河的历史运输地位,古运河码头应该是修复性保护的核心,其它建筑是围绕运河文化修建的,应该以码头为核心进行拆、修、建。所以古建筑保护规划,必须以历史文脉为核心来进行。
3 必须以地域特点为基础探究苏北地区古建筑结构形式
随着人们对古建筑保护意识的增强,一些地方意识到以前拆除的古建筑应当恢复,于是不管地域特点,清一色的将江南水乡古建筑结构照搬到苏北地区来,如徐州的户部山崔家大院、小南湖岛上的仿清建筑等。其实苏北地区的高墙、宽敞的庭院、窄巷等很具有地区特点。苏北南部的扬州、泰州、南通以及盐城的南部地区,以穿斗建筑为主、抬梁为辅,以淮安为中心的苏北中部地区则以抬梁为主而穿斗为辅。而在苏北徐州、连云港宿迁、盐城北部地区,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传统民间建筑均使用金字梁结构,金字梁架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梁架形式、受力特点和构造做法,完全不同于穿斗和抬梁建筑体系,且在江苏其他地区绝无一例。金字梁架的应用范围大致在清代徐州府和海州直隶州加淮安府东北沿海地区,可以称为徐海金字梁架区。
梁架在苏北各地的地方名称也有区别:在徐州地区正交梁架称为抬梁,连云港地区则称为立梁,宿迁地区则称为立梁或工字梁;而三角梁架在徐州地区称重梁起架式,在连云港地区则称为金字梁或人字梁;大斜梁在徐州地区称为大叉手或人字叉手,连云港地区称为梁把式,盐城地区称为梁股或梁把;大横梁在徐州地区称为一梁,在连云港地区称为梁底,盐城地区称为横担或躺梁;小横梁在徐州地区称为二梁,连云港地区称为横柱子;上、下童柱在徐州地区统称为站人,在连云港地区则分别称为瓜柱子和立直梁;糠下颠块在徐州地区称为麻子,在连云港地区称为蛤蟆,盐城地区称为梁节子。所以,在进行苏北地区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其独特的结构形式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
4 应以特定的民俗文化为表现形式,确定苏北地区古建筑装饰风格
除受古代的宗法制度、伦理道德的影响外,每个地区的民俗习惯演变情况,直接影响着建筑装饰风格,而政治、道德、伦理的表现形式倾向性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如淳朴厚重的屋脊装饰、门窗入口装饰等等,处处体现北方质扑的个性。与江南小桥流水、曲径回廊的柔性美有很大差异。
比如苏北民居古建筑木雕艺术形成的独特而又稳定的地方风格,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伦理道德的影响,雕刻题材具有一定倾向性;苏北偏北地区如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建筑木雕题材简洁质朴,概括性强;偏南地区如泰州、扬州等地建筑木雕更多地趋向于苏南木雕的精雕细琢,构图繁琐、角色众多,雕刻手法复杂多样。
所以,在进行苏北地区的古建筑保护时,其建筑装饰风格应结合当地历史、民俗、甚至方言、谚语等因素,充分研究当地《县志》等资料,修整其建筑装饰风格。
5 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史角度探究的苏北地区古建筑材料的选择
时下古建筑修复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均采用青砖、粉饰、黛瓦,就连最能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瓦当,也是“千城一面”。其实各个地区的建筑材料使用是有所不同的,直到改革开放前,平民的建筑就很少使用青砖建筑,土坯墙还是主流。在南方,竹木结构居多,北方则土砖木结构居多。特别是涉及到历史文物街区的修复过程中,应该充分注意这一点。不能只将目光注意到富甲一方的大户人家使用的材料,而无视众多平民建筑材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修复出来的是一处生动的互相应衬的活体建筑群。如徐州户部山大户人家的鸳鸯楼,采用“内生外熟”(里面是土坯建造,外层是清水砖墙)材料建造,可达到冬暖夏晾的保温节能效果。
所以,苏北地区古建筑保护,根据所保护的建筑物历史,打破经常采用的“粉墙黛瓦”或“青砖黛瓦”格式的建筑材料使用习惯,围护结构和屋面材料应该多样化。
四 结语
通过对苏北地区古建筑调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互相依存的关系,我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常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物质文化遗产是载体,它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阶段性成就。对于古建筑保护来说,离开非物质文化的支撑,是无源之水,是没有灵魂的形式。在非物质文化基础上,从专家组的组成、规划形式、建筑结构、装饰风格、材料的制作与选用全方位考虑,是制订古建筑保护方案科学的系统。
注:人文艺术研究徐州专项(XKTRY200906010)。
参考文献:
[1] 过伟敏:《建筑艺术遗产保护与利用》,江西美术出版社,2006年。
[2] 李新建、李岚:《苏北金字梁架及其文化意义》,《建筑师》,2005年第3期。
[3] 过伟敏:《建筑艺术遗产保护与利用》,2006年。
作者简介:鲁海峰,男,1972—,江苏盐城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建筑文化,工作单位:徐州工程学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 苏北 古建筑保护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一 研究背景
中国城市化的趋势不可阻挡。一批又一批承载着地方特定文化特色的古建筑群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千城一面”式的现代建筑。城市的建筑文化传统在现代主义的冲击下,被“同质化,工具化,理性化”。这种情况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开始向农村蔓延。我国古建筑命运从解放后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79年,文化理念变革背景下的大规模破坏阶段;1980年—2000年,经济发展观念变革背景下象征性保护阶段;2000年后至现今的有选择保护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由于保护工作过分偏重于外在形式,使古建筑保护呈现“大同小异”、“千城一面”现象。有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古建筑破坏范围正向广大农村蔓延。
2009年6月—9月,笔者组织徐州工程学院07级建筑装饰班51名学生对苏北地区(指江苏省长江以北)现存古建筑(群)进行一次分组重点调查。发现古建筑1000多处,成规模的古建筑群64处;有保护与开发价值有人正常居住生活的生态活体古建筑群21处;其中正在拆除中的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古建筑4处,待拆的古建筑12处。成规模的古建筑群被“现代化”破坏性修复的古建筑群20处,一些破坏性修复的古建筑群基本不承载地方文化特色。
总之,由于一些地方认识上和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导致苏北地区古建筑保护形势非常严峻,迫切需要一整套系统的古建筑保护实施程序。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
在处理城市和经济发展与古建筑保护关系过程中,哪些建筑必须要保护、怎样保护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非物质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关系问题。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可以看出,该公约的目的在于缔结公约的各个国家,将超过本国国宝价值的、具有世界意义的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推荐为世界遗产,并依靠国际间的协助加以保护,使之永远传递下去。在文化与自然两方面同时进行保护,是它的主要特征。在文化与自然的不可分割和密切相联的关系中,将两方面同时进行保护所具有的重要性及新方针在公约里又作了重新强调。它确立了在人类生存的环境里,文化与自然融合为一体的思想观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象范围划定了六大类:一是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主要指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以及相关濒危的语言;二是传统表演艺术:主要指在民族民间流传的音乐、舞蹈、戏曲等;三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主要指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风俗的重要礼仪、节日、庆典活动、游艺活动等;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主要指天文、地理、自然、人文、医药等;五是传统手工艺技能:主要指世代相传、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六是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主要指集中体现或展现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如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那么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可以看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其一,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两个组成部分。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传承。
其二,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非物质文化促生物质文化,而物质文化中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理论上将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两者又是交织在一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舍弃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是不可想象的,在保护工作中应该二者兼顾,不可顾此失彼。
其三,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对于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而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它们构成一个文化的整体形态。
三 苏北古建筑保护体系初探
据上所述,非物质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实际操作上的关联性较强,一个健全的项目古建筑保护系统,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项目专家组成员知识结构体系必须健全
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传承载体,无论是从哲学立场出发研究文化,还是从文艺学的立场出发研究文化,更不说从经济学的立场出发研究文化,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的学理基础都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以文化为本位研究对象的正是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也只有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一个有生活气息的活的古建筑保护区,不应该是“博物馆式、化石般的、真空式的”保护,而应该融合当地的历史文化、民风民俗,进而形成一个适合当前社会需求而不失传统民俗文化的古建筑保护项目。所以,古建筑保护项目组成员必须要有文化人类学者和民俗学者参与。
当前,很多古建筑保护项目常和城市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展相冲突,城市化进程在当前城市发展过程中日益加快。梁、陈(注:1950年2月,梁思成先生和陈占祥先生共同提出《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设》,史称“梁陈方案”)方案 “古今兼顾,新旧两利”的原则,在苏北城市发展规划中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城市规划学者可以根据城市发展情况,超前规划设计古建筑保护区域,提前论证并解决城市化和古建筑保护工作中的矛盾,尽量避免在保护过程中或保护过程后的拆、建问题。古建筑设计学者可以根据区域历史建筑特点,尊重历史文化特色,进行科学设计。
综上所述,古建筑保护以政府为主,协调各个方面的权益关系,充分考虑文化传承因素,项目组专家必须包括本土的文化人类学者、民俗学者、城市规划学者、古建设计学者参与实施。
2 必须以历史文脉为核心进行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不能是只考虑经济利益的短视角规划,而应该建立在当地历史文化传承、民俗习惯等基础上考量规划。正确区分古老中心区历史地段、文物类历史地段、产业类历史地段、生活类历史地段。在规划上要保持历史的延续性,保持空间的连续性,重视传统心理的延续与保护,保护历史地段形态的多样性。笔者有一次与做江苏新沂窑湾古镇规划的专家探讨规划时,该专家以窑湾的运河码头参观的价值不大为由,没有对该码头进行修复性规划。其实,新沂窑湾古镇之所以能出现并作为中国运河第一古镇存在,其文化核心得益于大运河的历史运输地位,古运河码头应该是修复性保护的核心,其它建筑是围绕运河文化修建的,应该以码头为核心进行拆、修、建。所以古建筑保护规划,必须以历史文脉为核心来进行。
3 必须以地域特点为基础探究苏北地区古建筑结构形式
随着人们对古建筑保护意识的增强,一些地方意识到以前拆除的古建筑应当恢复,于是不管地域特点,清一色的将江南水乡古建筑结构照搬到苏北地区来,如徐州的户部山崔家大院、小南湖岛上的仿清建筑等。其实苏北地区的高墙、宽敞的庭院、窄巷等很具有地区特点。苏北南部的扬州、泰州、南通以及盐城的南部地区,以穿斗建筑为主、抬梁为辅,以淮安为中心的苏北中部地区则以抬梁为主而穿斗为辅。而在苏北徐州、连云港宿迁、盐城北部地区,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传统民间建筑均使用金字梁结构,金字梁架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梁架形式、受力特点和构造做法,完全不同于穿斗和抬梁建筑体系,且在江苏其他地区绝无一例。金字梁架的应用范围大致在清代徐州府和海州直隶州加淮安府东北沿海地区,可以称为徐海金字梁架区。
梁架在苏北各地的地方名称也有区别:在徐州地区正交梁架称为抬梁,连云港地区则称为立梁,宿迁地区则称为立梁或工字梁;而三角梁架在徐州地区称重梁起架式,在连云港地区则称为金字梁或人字梁;大斜梁在徐州地区称为大叉手或人字叉手,连云港地区称为梁把式,盐城地区称为梁股或梁把;大横梁在徐州地区称为一梁,在连云港地区称为梁底,盐城地区称为横担或躺梁;小横梁在徐州地区称为二梁,连云港地区称为横柱子;上、下童柱在徐州地区统称为站人,在连云港地区则分别称为瓜柱子和立直梁;糠下颠块在徐州地区称为麻子,在连云港地区称为蛤蟆,盐城地区称为梁节子。所以,在进行苏北地区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其独特的结构形式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
4 应以特定的民俗文化为表现形式,确定苏北地区古建筑装饰风格
除受古代的宗法制度、伦理道德的影响外,每个地区的民俗习惯演变情况,直接影响着建筑装饰风格,而政治、道德、伦理的表现形式倾向性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如淳朴厚重的屋脊装饰、门窗入口装饰等等,处处体现北方质扑的个性。与江南小桥流水、曲径回廊的柔性美有很大差异。
比如苏北民居古建筑木雕艺术形成的独特而又稳定的地方风格,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伦理道德的影响,雕刻题材具有一定倾向性;苏北偏北地区如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建筑木雕题材简洁质朴,概括性强;偏南地区如泰州、扬州等地建筑木雕更多地趋向于苏南木雕的精雕细琢,构图繁琐、角色众多,雕刻手法复杂多样。
所以,在进行苏北地区的古建筑保护时,其建筑装饰风格应结合当地历史、民俗、甚至方言、谚语等因素,充分研究当地《县志》等资料,修整其建筑装饰风格。
5 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史角度探究的苏北地区古建筑材料的选择
时下古建筑修复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均采用青砖、粉饰、黛瓦,就连最能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瓦当,也是“千城一面”。其实各个地区的建筑材料使用是有所不同的,直到改革开放前,平民的建筑就很少使用青砖建筑,土坯墙还是主流。在南方,竹木结构居多,北方则土砖木结构居多。特别是涉及到历史文物街区的修复过程中,应该充分注意这一点。不能只将目光注意到富甲一方的大户人家使用的材料,而无视众多平民建筑材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修复出来的是一处生动的互相应衬的活体建筑群。如徐州户部山大户人家的鸳鸯楼,采用“内生外熟”(里面是土坯建造,外层是清水砖墙)材料建造,可达到冬暖夏晾的保温节能效果。
所以,苏北地区古建筑保护,根据所保护的建筑物历史,打破经常采用的“粉墙黛瓦”或“青砖黛瓦”格式的建筑材料使用习惯,围护结构和屋面材料应该多样化。
四 结语
通过对苏北地区古建筑调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互相依存的关系,我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常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物质文化遗产是载体,它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阶段性成就。对于古建筑保护来说,离开非物质文化的支撑,是无源之水,是没有灵魂的形式。在非物质文化基础上,从专家组的组成、规划形式、建筑结构、装饰风格、材料的制作与选用全方位考虑,是制订古建筑保护方案科学的系统。
注:人文艺术研究徐州专项(XKTRY200906010)。
参考文献:
[1] 过伟敏:《建筑艺术遗产保护与利用》,江西美术出版社,2006年。
[2] 李新建、李岚:《苏北金字梁架及其文化意义》,《建筑师》,2005年第3期。
[3] 过伟敏:《建筑艺术遗产保护与利用》,2006年。
作者简介:鲁海峰,男,1972—,江苏盐城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建筑文化,工作单位:徐州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