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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案情原告李某(A省B地)与被告王某(A省B地)、某证券公司(A省C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B地法院2014年受理后,该证券公司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B地法院于2015年初裁定将本案移送C地法院。原告李某不服,提起上诉,B地法院的上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C地法院收到案件后经审查认为B地法院移送错误,遂逐级报请A省高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