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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实施以"三性"评判为主线、以权利审查为主导的全面审查工作,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审查意见通知书和意见陈述书是审查员和申请人沟通的主要方式,审查员应该充分重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找到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适时调整创造性的审查策略,力争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上与申请人达成共识,合理准确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