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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出口单证的角度来讲,信用证在形式上只是一种文本格式,但它作为国际贸易中一种非常重要的付款工具,直接关系外贸合同的履行、外汇的结算、国际法律与惯例、进出口双方的利益,是国际商事活动中各方权利与义务的集中体现,在进出口实务操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版ucP600和与之配套出台的IsBP681对信用证及其相关的操作规则作了较大修订,其中的重要一项就是修改了信用证下的单据审核标准。本文从单据不符产生的原因谈起,结合UCP500和国际商会(Internat ionalChamber of commerce, 以下简称ICC)意见在该问题上的阐述,并以UCP600相关规定为主,进而说明确立单据审核严格相符标准在实务中的重要性和目前在规则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