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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未赋予区一级政府的规划管理权限,国家也一再要求城乡规划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一级不得下放,下放得要予以纠正,通过撤县设区等行政区划调整方式形成的新市区仍然以各种名义保留规划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这一点与新常态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文章以南京撤县设区型新市区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阐述了新常态背景下对规划管理的要求。在介绍国外政府再造理论主要内容、理论实践和相关研究基础上,结合撤县设区型新市区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新常态下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提出了以规划管理机构再造、规划管理职责再造、规划管理流程再造为主要内容的撤县设区型新市区规划管理转型优化思路,并对操作层面的具体实施策略进行了细化,最后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