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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对环境过度地开采,导致了世界性环境危机地产生,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地生存开始面临着威胁。这种生存的威胁迫使人类重新考虑人与环境的关系,这成为催生环境权产生的现实与伦理基础。与此同时,传统人权概念地嬗变也使得环境权产生具有了相应的法理基础。在环境权产生之后,随着它自身的发展和民法理论的发展,它日益摆脱了对于传统民法权的依附地位而具有独立性,成为一项独立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