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质和核心就是公民文化权的保障问题。从国际人权文件和各国宪法文本来看,文化权利的国际化和宪法化是二战之后的普遍现象,表现出“文化立宪”的发展趋势。中国宪法一直比较重视文化权的保障。与文化权利所涉自由权和社会权权能的多重面向相对应,国家在文化权保障中负有多重法律义务。从基本权利保障和实现之国家义务来看,中国宪法规定了丰富的文化权保障之国家义务体系。中国文化权保障领域国家义务面临系列现实课题:在文化自由权和文化社会权层面,平衡国家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的关系;在文化权的平等问题上,重视文化平等权保障及相应的国家义务履行;加强文化权保障国家义务宪法规范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