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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学界探索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三大弊端,而此三大弊端的根本在于没有从法律正义与公正的角度分析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要想抓住其中的根本,需要从动态角度深入分析法律追求的正义内涵和公正形式。文章探讨了正义公正在司法独立、民诉法与实体法特殊性问题上的作用,得出体法与程序法的逻辑方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