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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利用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速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防治进程,黄委会通过12个县(旗)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对生态修复的途径、方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果。为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更大的突破,针对编制生态修复规划、制定生态修复标准、遵循植被分布地带性规律、健全生态修复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