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并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之一。不可否认,自诞生以来,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发挥集体智慧、抵御外界干扰、加强审判监督、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不可避免的浓厚行政色彩、"审判分离"、"判而不审"、"暗箱操作"、超越于合议庭之上等有违现代司法原则的症结的存在,学术界关于审判委员会的存废之争愈演愈烈。本文并无意于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考察,也无意于研究现行中国司法语境下审判委员会的存或废,而意于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职责的角度出发,试图考察审判委员会裁判权的改革路径,以期在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合理地搭建起一座实现程序正义的桥梁。在行文结构上,本文将首先对审判委员会裁判权的尴尬境遇进行描述,指出审判委员会裁判权正在正当化与行政化的夹缝中艰难挣扎,接着从最高法院下发的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出发,对审判委员会放权改革进行实证分析,分析探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误区以及步入误区的原因,提出审判委员会裁判权改革应遵循"实用主义"的价值取向,恢复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职责的本来面目,彻底取消审判委员会裁判权,转而实行审判委员会讨论权,才能跃出正当化与行政化的夹缝,从而在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合理地搭建起一座实现程序正义的桥梁,使二者在审判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