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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既是法制化的财政,也是民主化的财政。公共财政只能通过为提供公共产品所必需的财力来为市场服务,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应介入个人产品的提供活动中去。因此,公共财政与城乡一体化、法制化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本文研究的区域范围界定在农村,研究对象是农村公共财政,目标则是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法制体系。从形式上看,农村公共财政法制体系既包括为调整农村特定公共财政关系而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法制体系中所包含的与农村相关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