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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奇”在周代是社会价值范畴的历史与逻辑起点,相对于周代传统的“正”、“常”秩序而言,“奇”是表示新异因素和破坏力量的负面价值判断。春秋后期的礼乐松动导致“奇”的价值转向,《孙子兵法》揭橥“奇”的价值内涵并重新确立“奇正”的关系,为后世诗论提供了新的理论支点;而《庄子》思想和屈宋作品则赋予“奇”以美学意义,完成“奇”由社会范畴向文学审美范畴的转化。魏晋六朝“奇”范畴的文学价值在与“俗”、“平”的对立,唐宋诗论中“奇”从风格评价转向诗法讲求,表现为生新、反常、不凡乃至险怪僻涩的审美趋向。自宋至明诗学以“平淡”、“自然”矫“奇”之弊,导致相互紧张关系的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