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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废除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案卷宗移送制度的同时,并没有配套性地建立起证据开示制度,致使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实际上处于一种虚置的状态,加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实际权限和能力非常弱,辩方在庭审前难以获得有利于辩护的有效证据信息,难以进行充分的辩护准备,难以在庭审中提出有价值的质证意见,难以进行有效的对抗,致使庭审程序公正的价值失落,对抗制庭审之真实发现功能亦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冀希望于庭审查明案件的愿望彻底落空,法官职权主义不可避免地回潮,依赖“庭后阅卷”断案盛行,使得庭审活动蜕变成一件“劳而无功”充满形式主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