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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与政治意义上的人权向实在法层面上的宪法权利体系的转换,根源于身处于人类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不断追寻自身价值、探索适当生活方式的历史过程。从人、共同体、宪法三者的逻辑关联和互动出发,宪法权利是人参与共同体各种社会关系的资格和凭此获得的利益,以及据此人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宪法权利体系在实现人的生存和发展功能上是一个具有自耦合性的关系系统,它提供了一种基于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的体系法则。应循这一法则,宪法权利体系可以视为“宪法权利价值体系”、“宪法权利规范体系”、“宪法义务体系”与“宪法权利运行体系”四者的有机构成。宪法权利体系化原理祛魅了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的话语霸权,自我证成了与合乎人类发展规律的宪法学理论的内在契合性,有助于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利理论,据此可有效指引转型期中国宪法权利体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