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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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1例小脑幕脑膜瘤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方法:回顾了被鉴定人的病史以及诊疗过程。结论:综上所述,该三甲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被鉴定人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但由于被鉴定人术后出现了脑积水加重和脑水肿,属该手术客观存在的风险,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主要是手术后严重并发症所致,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20%-40%。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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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北京 100192 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北京 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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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1例小脑幕脑膜瘤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方法:回顾了被鉴定人的病史以及诊疗过程。结论:综上所述,该三甲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被鉴定人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但由于被鉴定人术后出现了脑积水加重和脑水肿,属该手术客观存在的风险,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主要是手术后严重并发症所致,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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