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只要行为人拐卖了妇女、儿童,即满足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要件。拐卖的含义及拐卖的对象,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要件的核心问题。
本文讨论实践中应当注意,除贩卖行为明显表明出行为人具有出卖妇女、儿童的目的外,对行为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定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在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这些行为的实施,都是围绕出卖目的进行的。如果行为人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进行拐骗、绑架、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人可能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绑架罪等其他犯罪,并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他人出卖妇女、儿童,客观上为人贩子提供了接送、中转等便利的,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